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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工作意見》解讀

      時間:2017-12-20 02:53:00 來源:市發(fā)改局 訪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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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工作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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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貫徹落實國家29個部委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 (發(fā)改財金〔20161467號)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要求,依法對被評為A級的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我局與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起草了《清遠市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

      ?一、如何確定聯合激勵對象?

      答:《工作意見規(guī)定聯合激勵對象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相關文件規(guī)定,依托金稅三期納稅信用管理系統(tǒng),對參評企業(yè)開展納稅信用評價和補評、復評,最終確定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企業(yè)納稅人。

      ??二、具體工作如何協調?

      答:《工作意見》規(guī)定通過建立聯合協調和統(tǒng)籌機制,各相關單位成員定期協商和溝通,并定時向協調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反饋的情況不定期編撰簡報,向參與聯合激勵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三、如何規(guī)范推送標準?

      答:《工作意見》對推送內容、推送時間、推送方式都做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

      ?四、如何開展聯合激勵?

      答:《工作意見》規(guī)定各成員單位對照18項激勵措施,對涉及本單位的激勵措施進行細化梳理,制定具體操作細則,應用于本單位日常工作開展中,并將落實情況及時通過清遠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反饋協調辦公室。對存在失信行為的A級納稅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參與守信聯合激勵資格并及時通報各單位,停止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各成員單位必須做好聯合激勵上下銜接工作。

      ???? 五、如何強化風險防范?

      答:《工作意見》規(guī)定各成員單位應依法依規(guī)落實各項聯合激勵措施,不弄虛作假,不得擅自擴大可享受激勵措施的納稅人范圍,詳細記錄聯合激勵工作有關信息,確保各成員單位落實的各項激勵工作在臺賬中均留有痕跡。

      ?六、如何加強對外宣傳?

      答:《工作意見》要求我市各級稅務機關要與參與聯合激勵的單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加強對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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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fā)《清遠市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工作意見》的通知.doc

        《清遠市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工作意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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