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二次
會議第1537號代表建議會辦意見的函
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黃道文代表提出了關于解決英德市X410橫沙公路北延伸線(橫翁大道)建設工程用地計劃指標問題的建議,經研究,現(xiàn)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一、關于用地指標問題
根據(jù)《關于英德市X410橫沙公路北延伸線(橫翁大道)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清發(fā)改行審〔2017〕64號)和《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英德市X410橫沙公路北延伸線(橫翁大道)建設工程用地的預審意見》(清國土資規(guī)保發(fā)〔2017〕36號),該項目屬于市級立項、市級預審的縣道交通項目,未納入省解決用地指標范圍。近年來,省下達我市的用地指標急劇減少,2019年省預下達我市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僅2597畝,而我市重點項目、重大平臺年均用地需求超過萬畝,用地指標嚴重不足。因此,建議省自然資源廳取消按省、市立項各自安排計劃指標的規(guī)定,屬于交通項目一律由省統(tǒng)籌安排解決,支持地方縣道的建設。
二、關于林地審批問題
經我市林業(yè)部門核查,該項目涉及使用林地9.91公頃,均為商品林地,但該項目建設單位目前尚未向英德市林業(yè)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請審批材料。根據(jù)《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建設用地審批(審核)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fā)〔2018〕11號)和《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承接省級建設用地審批(審核)職權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國土資利用發(fā)〔2018〕36號)等有關規(guī)定,我市實行社保、林地審核與用地審批并行辦理,各地在開展建設用地報批組卷和審批時,林地審核意見書不再作為建設用地報批受理的前置條件,但必須與用地報批組卷和審批同步開展。其中,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xù)。因此,為提高該項目用地效率,爭取該項目盡快落地,建議項目單位盡快組織好林地審批有關材料,經英德市林業(yè)局報市林業(yè)局審核匯總后,上報省林業(yè)廳審批。
專此函達。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聯(lián)系人:梁家怡,聯(lián)系電話:0763-336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