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
貴局發(fā)來《關于要求出具掛牌出讓清城區(qū)441802007017GB00029地塊等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查意見的函》(清土儲函〔2024〕948號)收悉,經(jīng)市建設用地審批(審核)委員會集體決策,并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清府函〔2024〕379號),現(xiàn)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飛來峽鎮(zhèn)轄區(qū),宗地號:441802001016GB00006,面積為80818.31平方米(折合121.2275畝,具體界址、面積以用地平面圖為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掛牌出讓。
二、地塊擬掛牌出讓起始價為4600萬元,競買保證金為1000萬元,競價階梯為100萬元。
三、請將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清城區(qū)佛清從高速公路興仁互通連接線(華清大道延長線)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方案>等12個方案的批復》以及本審查意見的具體內容列入在制作、公布的掛牌出讓交易文件中。
四、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保密制度,委托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
附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441802001016GB00006.docx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