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負責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實訓、考試、鑒定、競賽等活動;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技術交流、技術講座、技術信息咨詢等服務;開發(fā)、推介實訓服務市場;承擔高技能師資認證、管理,技師繼續(xù)教育和技師人才庫建設。
二、依據(jù):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6]15號);
(二)《關于開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fā)[2007]1號);
(三)《廣東省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勞社函〔2007〕1282號);
(四)《關于設立清遠市高技能公共實訓中心的通知》(清機編辦發(fā)〔2015〕22 號)。
三、條件:
申請單位包括職業(yè)院校、培訓機構和企業(yè)。 申請單位的準入條件:
(一)資質條件
1.職業(yè)院校必須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證照齊備、有效,開辦專業(yè)與公共實訓資源相對應;
2.培訓機構必須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并依法注冊、經(jīng)營和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證照齊備、有效,培訓范圍必須包含有與公共實訓資源相對應工種;
3.企業(yè)必須是在本市依法注冊、經(jīng)營和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證照齊備、有效,培訓專業(yè)與公共實訓資源相對應。
(二)有固定的辦公、辦學(或辦廠)場所,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與公共實訓資源相對應的全職管理人員和師資。
(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
(四)有根據(jù)實訓基地資源制定的實訓項目方案和實訓區(qū)域清單。
(五)承諾接受高訓辦公室的管理,遵守高訓辦公室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高訓辦公室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
申請準入程序包括:申請、審查、批準、簽約。
四、需提交資料:
參照《清遠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提交材料。
五、程序:
參照《清遠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提交材料。
六、時限:
按《清遠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程序辦理。
八、辦事地址及咨詢、監(jiān)督電話:
清遠市新城五號區(qū)勞動大廈312室,郵政編碼:511518
咨詢電話:3788717,監(jiān)督電話:337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