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汝珍像(來源:清遠市史志辦公室)
朱汝珍(1870-1943年),原名倬冠,字聘三,別號隘園,清遠縣清城人(今屬清城區(qū)),清末民初書法家、法學家、文學家。
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朱汝珍應甲辰恩科,以殿試一甲第二名欽點榜眼及第,是中國科舉史上最后一名榜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朱汝珍被選派到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攻讀法律?;貒?,他先后任刑部主事、京師法律學堂教授,奉命創(chuàng)定商律并參與修訂國家刑律。清政府被推翻后,朱汝珍留在紫禁城編纂皇室史料,后在津、滬經(jīng)商。
朱汝珍“欽點榜眼及第承恩匾”(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他移居香港,擔任香港清遠公會會長、香港孔教學院院長。他關心家鄉(xiāng)和旅港同鄉(xiāng),樂善教育、醫(yī)療等社會公益,幫助家鄉(xiāng)民眾和旅港同鄉(xiāng)渡過了不少難關。
1931年7月,清遠縣發(fā)生“百年所未見”的重大水災,剛履任會長的朱汝珍馬上組織人員爭取香港慈善團體和發(fā)動旅港同胞捐款四萬多元,派出專人送回清遠賑濟災民,并幫助修復了被洪水沖缺的堤圍。
1933年農(nóng)歷四月二十七日和七月二十二日,洪災先后侵襲清遠縣,朱汝珍帶領香港清遠公會籌賑會成員,分途呼吁,得香港航業(yè)公會和東華醫(yī)院各善團支持,募得賑米1400包。又得益善商會、東華醫(yī)院捐助修基銀57300元,家鄉(xiāng)受毀基圍因此得以修復。
1935年4月10日,當家鄉(xiāng)再次受災時,朱汝珍在港募捐得2986元,寄回清遠賑災。
1941年12月,香港淪陷后,他與居港同鄉(xiāng)方覺魂等人組織歸鄉(xiāng)指導委員會,擔任主任,出面辦理所需證件,協(xié)助清遠同鄉(xiāng)3萬多人分三批疏散返鄉(xiāng)。
甲辰科同人敘于香港學海書樓,右三為朱汝珍(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朱汝珍工詩文,善書法。著有《詞林輯略》《本紀圣訓》、飛來寺石刻《愛山亭記》等詩文,1915年編纂有《藏霞集》,1934年和1937年,先后受聘總纂《清遠縣志》和《陽山縣志》。書法兼學王、柳、歐風格,而又自成一家,尤以楷書見長,其書端正圓潤、遒勁清秀,與狀元劉春霖、探花商衍鎏、傳臚張啟后的作品配成“四屏”,深受文人雅士喜愛,在海內(nèi)外有相當影響。
朱汝珍行書《披裘公帖》(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朱汝珍“榜眼及第”旗桿夾(朱子怡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