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制造冰毒9.82千克!他罪有應得!

      來源:本網(wǎng)訪問量:-發(fā)布時間:2023-11-27

      11月21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長汀縣對制毒販毒罪犯李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圖片

      罪犯李某,男,1982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無業(yè),祖籍長汀縣涂坊鎮(zhèn),住長汀縣汀州鎮(zhèn)。2019年6月27日被逮捕。2019年2月,罪犯李某伙同他人在上杭縣蛟洋鎮(zhèn)將麻黃堿制成甲基苯丙胺(冰毒)出售,制造出甲基苯丙胺(冰毒)9.82千克,出售3.8千克。經(jīng)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并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罪犯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來源:福建禁毒】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分享:
      亚洲va国产va欧美,亚洲精品无码观看,国语精品自产拍在线,欧美亚洲日韩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