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清遠市臺風暴雨停課工作實施細則和臺風暴雨學校停課安排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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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氣象局,市直各學校(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在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第十九條??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為停課信號,停課信號生效期間,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應當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應當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規(guī)定,逐步促使廣大家長、學生形成臺風暴雨停課預警信號生效后自動停課的意識,保障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學生生命安全,并進一步提升教育、氣象部門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停課工作聯(lián)動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清遠市臺風暴雨停課工作實施細則》和《臺風暴雨學校停課安排指引》,請各地教育、氣象部門及各學校遵照執(zhí)行。原《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市區(qū)臺風暴雨停課工作實施細則和臺風暴雨學校停課安排指引的通知》(清市教〔2014〕102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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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教育局???????????????清遠市氣象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