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民政部門承擔國家監(jiān)護責任。2021年6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明確民政部門牽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貫徹落實《未保法》,在省委省政府重視下,安徽省在全國率先設立省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市、縣(市、區(qū))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實現(xiàn)全覆蓋,委員會辦公室均設在民政部門。省、市、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建立以來,在協(xié)調機制統(tǒng)一推動下,各地通過主動排查、熱線受理等方式,處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zhèn)€案26個,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近日,由民政部門報案、司法機關追責,《未保法》修訂后全省首例遺棄案宣判。
辰辰(化名)今年7歲,定遠縣人,患有癡呆。2014年,辰辰父母居住在一起(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辰辰出生后,辰辰父母因家庭問題產生糾紛分手,辰辰一直與母親共同生活。2017年11月,辰辰母親將辰辰放在浙江省慈溪市奶奶的暫住房后離開。房東發(fā)現(xiàn)辰辰后立即報警,辰辰被送往慈溪市福利院暫養(yǎng)。2018年,辰辰轉入慈溪市救助管理站臨時照護。2020年8月,幾經周轉,辰辰回到定遠,由定遠縣救助管理站(定遠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臨時照護。在屬地政府以及公安、民政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辰辰的父母被找到。有關方面進行了多次勸誡,但辰辰父母仍拒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2021年3月,定遠縣救助管理站(定遠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向范崗派出所遞交刑事控告狀并提交報案材料,要求依法追究辰辰父母遺棄罪。2021年8月11日,定遠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辰辰父母犯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21年8月16日,定遠縣民政局依法向定遠縣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辰辰父母監(jiān)護人資格。2021年9月3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辰辰父母的監(jiān)護資格,指定定遠縣民政局為辰辰的監(jiān)護人。2021年9月30日,辰辰轉到滁州市兒童福利院,在那里他將接受更好的康復以及特教服務。
辰辰被遺棄案件是《未保法》實施后全省首個由民政部門報案依法追究監(jiān)護人遺棄罪的案件,也是《未保法》實施后全省首個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的案件。辰辰被遺棄案件得到妥善解決,充分展示了民政部門依法履職、主動作為的為民愛民工作理念,具有以下三點啟示。一是切實發(fā)揮了協(xié)調機制作用,凝聚部門合力。新修訂《未保法》實施后,省、市、縣三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均已設立。從辰辰被遺棄案件來看,定遠縣民政局充分發(fā)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辦公室作用,集聚法院、檢察院、公安、團委、婦聯(lián)等多部門力量,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協(xié)調機制有效運轉的一次實踐檢驗。二是切實履行了國家監(jiān)護責任,呵護未成年人成長。《民法典》以及新修訂《未保法》實施后,民政部門被賦予了法定的臨時監(jiān)護和長期監(jiān)護職責。從辰辰被遺棄案件來看,民政部門不僅為其提供臨時照護措施,同時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代理辰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向社會傳遞“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的”理念。三是切實凸顯了政府保護重要性,彰顯法律權威。新修訂《未保法》增加了政府保護專章,明確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從辰辰被遺棄案件來看,郭樹培、周默然作為辰辰法定監(jiān)護人,生而不養(yǎng),拒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嚴重威脅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成功處置踐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向社會傳遞了有關部門堅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恒心,具有示范意義。
來源:中國兒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