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民〔2023〕2號
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性
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jù)《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為做好全市性社會組織2022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為“年報”),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報對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清遠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均應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
二、年報時間
填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逾期視為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報方式
(一)材料報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實行網(wǎng)上填報、公開和存檔。我局不再出具年檢結論,不在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和年度工作報告材料中加蓋印章。
(二)前置審查。有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先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的年度工作報告,視為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四、年報內容
(一)年度工作報告。按照規(guī)定表格填寫,包括: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xù)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等情況;其他情況。
(二)財務會計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需提交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慈善法》頒布前登記的公募基金會認定為慈善組織的但未向登記管理機關申領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需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其他慈善組織僅需提交財務會計報告。
五、年報程序
(一)網(wǎng)上填報。登錄“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wǎng)”,點擊進入“業(yè)務辦理登錄入口”;也可以直接在瀏覽器地址欄鍵入http://qingyuan.gdnpo.jmeii.com/,進入“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wǎng)”。在“清遠市社會組織網(wǎng)業(yè)務辦理登錄入口”頁面輸入登錄賬號和密碼,登錄成功后,再點擊左側菜單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統(tǒng)提示進行填寫。
(二)上傳附件。
1.社會組織須下載打印承諾書頁面,經(jīng)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組織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2.有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需下載打印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頁面,掃描或拍照上傳。
(三)信息公開。
1.通過“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wǎng)”系統(tǒng)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將分批次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2.慈善組織除登錄“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wǎng)”填寫年報外,還需登錄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電子文檔。基金會應當及時在“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wǎng)”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同時在《中國社會報》《公益時報》《南方日報》及所在地公眾媒體中任選1家公布。
3.年度工作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六、注意事項
(一)社會組織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guī)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社會組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
(三)年度工作報告填寫,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應在6月30日前(含當天)完成。
七、年報咨詢
(一)技術咨詢電話:
020-83341308、87554998
(二)業(yè)務咨詢電話:
0763-3375891、3364201、3788896
清遠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任正、梁湛雨,378889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