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全面推廣使用
國VI車用燃油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提高車用成品油品質,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氣環(huán)境質量,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油品升級的部署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Ⅵ車用燃油包括:1.國Ⅵ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產品;2.國Ⅵ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二、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成品油批發(fā)企業(yè)及加油站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柴油;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汽油。
三、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加油站要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國Ⅵ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tǒng)一采用“標號+柴油+(Ⅵ)”字樣,2018年9月1日起市轄區(qū)范圍內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柴油;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國Ⅵ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tǒng)一采用“標號+汽油+(Ⅵ)”字樣,2018年12月1日起市轄區(qū)范圍內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汽油。
四、國Ⅵ車用汽油、國Ⅵ車用柴油的零售價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油站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國Ⅵ銷售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五、政府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國Ⅵ銷售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六、群眾發(fā)現(xiàn)國Ⅵ的質量、計量和價格等問題,可直接撥打以下電話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成品油質量問題投訴舉報電話:
市工商局:0763-12315
成品油計量問題投訴舉報電話:
市質監(jiān)局:0763-12365
成品油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舉報電話:0763-12358
七、本通告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