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機關:清遠市水利局
抽查事項類別: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2022年第1批(次)
備注:對行政許可對象的抽查結果,應填寫“批準文件名稱”和“批準文號”兩欄。
檢查機關:清遠市水利局
抽查事項類別: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2022年第1批(次)
序號 | 檢查對象名稱(姓名) | 檢查時間 (年月日) | 抽查結果 | 批準文件名稱 | 批準文號 |
1 | 廣東華電清遠能源有限公司(原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 | 2022年11月3日 | 1.取水泵房與大堤之間的交通棧橋未按照省水利廳粵水建管〔2017〕71號文批復的方案進行建設,且未履行設計變更程序; 2.工程開工前未按照粵水建管〔2017〕71號文的要求報清遠市水利局對位置、界限進行審查核準; 3.工程防治與補救措施未按照清水審批〔2020〕11號文的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和驗收,工程未經(jīng)驗收卻已投入使用。 |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華電順德清遠(英德)經(jīng)濟合作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2×9F級)項目取水工程建設方案的批復》《關于華電順德清遠(英德)經(jīng)濟合作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2×9F級)項目取水工程涉及堤防岸坡影響防治與補救措施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 | 粵水建管〔2017〕71號、清水審批〔2020〕11號 |
備注:對行政許可對象的抽查結果,應填寫“批準文件名稱”和“批準文號”兩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