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粵能電力有限公司:
來文《申請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經研究,批準本項目的取水申請。審批意見如下:
一、經我局《清遠市水務局關于陽山縣官陂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清水批〔2016〕15號),2015年6月,陽山縣官陂水電站完成增效擴容改造建設,裝機容量為8000(2×3200+1600)kW。同意陽山縣官陂水電站采用引水方式?。ㄓ茫┑乇硭?,多年平均年取水量10109.1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720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5.06立方米每秒),用于發(fā)電用水。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審定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報批稿)及有關要求,落實水資源節(jié)約和保護的各項措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建立完善取用水和退水檔案管理。水電站運行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保障下游農業(yè)灌溉及河道生態(tài)用水等需求。
三、你司須在驗收之前自行拆除官陂電站擋水陂下游200m處未經批準違規(guī)自建的另一座擋水陂。
四、取水許可證自簽發(fā)(發(fā)證)之日起有效期為五年。
五、我局將相應收回并注銷原取水許可證(粵清)字〔2017〕第00015號。
六、你公司電站發(fā)電?。ㄓ茫┧畱斠婪ɡU納水資源費。其他意見詳見《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5號)。
附件:清水審批[2019]20號附件: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5_號)
清遠市水利局
2019年8月9日
(聯(lián)系人:鄧景軒;聯(lián)系電話:368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