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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
關(guān)于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的通知
??????????????????????????????????粵民發(fā)〔2015〕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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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財政局,佛山市順德區(qū)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
為更好地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經(jīng)省政府同意,全面提高我省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yīng)急期生活救助標準。自然災害應(yīng)急生活救助資金由原來每人每天10元、救助期限15天提高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二、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災后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由原來每人每天1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個月提高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個月。
三、因災“全倒戶”重建補助標準。因災“全倒戶”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省財政對經(jīng)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由原來每戶補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戶補助20000元(五保戶、孤兒每戶補助25000元)。市縣應(yīng)結(jié)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因災“全倒戶”恢復重建補助標準,補助標準不低于省級補助標準。
四、因災“重損戶”修繕補助標準。因災“重損戶”農(nóng)房修繕補助資金由原來每戶補助1000元提高到每戶補助2000元。
五、因災遇難(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由原來每個遇難(失蹤)人員8000元提高到20000元,發(fā)給其親屬。
六、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標準。冬令春荒生活救助由原來按人均90元標準提高到按人均150元的標準,實行分類救助。
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自本文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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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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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