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字 號
公租房租賃合同
承 租 人:
身份證號:
合 同 期: 年 月 日止
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制
公租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提出公租房租賃申請,經(jīng)相關部門審核,符合賃租公租房的條件。為此,甲方?jīng)Q定將位于
的公租房租賃給乙方作為住宅使用,特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按規(guī)定,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為 元,在每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保證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合同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確認乙方交清水電燃氣、物業(yè)管理等費用以及無違約情況后,甲方須在乙方清退房屋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四、本合同的公租房包括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公租房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一)甲方責任:
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屋面等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
(二)乙方責任:
1、依合同按時交納租金,保證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閑置房屋、不轉租轉借房屋、不擅自調換住房。
2、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設備,保持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不得在房屋內及公用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等違禁物品,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和利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不得在屋面種花、種菜,亂搭建。因上述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協(xié)助甲方做好對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含白蟻防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甲方人員入屋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房屋危破需要維修,乙方須臨時搬遷時,與甲方簽訂相關協(xié)議,自行解決臨時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因延誤維修造成甲方和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因乙方使用房屋(含用電)不當引起火災或人為造成房屋損壞及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修復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乙方符合租住公租房條件,需繼續(xù)承租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雙方另簽訂合同。租賃期屆滿,乙方如果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則必須在15天內將房屋清空,連同租賃時的設備一并退還給甲方,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應遵守消防安全等規(guī)定,乙方由于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乙方負責及賠償。
五、物業(yè)管理約定:
實行了物業(yè)管理的公租房,承租人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必須與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物業(yè)管理協(xié)議,交納承租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乙方不愿簽訂物業(yè)協(xié)議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調整到無物業(yè)管理的公租房租住,乙方應接受甲方的調整。
六、房屋修繕約定:
(一)下列項目的維修或清理由乙方自行負責:
1、房屋門窗及玻璃等易碎構件;
2、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3、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泵設備、水龍頭、瓷盆、便盆等給排水設施;
4、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5、房屋的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共用設施內的淤積物、生活廢棄物等的清理、運輸;
6、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七、裝修約定:
乙方如裝修房屋、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含擴建、加建、改建)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簽訂《直管公房裝飾裝修協(xié)議》,并將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批準后方可施工。實施物業(yè)管理的,還必須遵守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如不遵守上述規(guī)定,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裝修,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壞責任。
八、租賃期滿后,附著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賠付任何費用,乙方不得拆除和損壞。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如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的,甲方有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所需的費用權利。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和違反國家、省、市公租房的有關規(guī)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乙方逾期繳交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額的1%收取違約金。乙方如果逾期二個月不如數(shù)繳交租金,甲方除追收所欠租金和違約金外,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無正當理由將承租房屋閑置三個月或擅自轉租、轉借、變相買賣房屋使用權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如發(fā)現(xiàn)有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jīng)雙方簽章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 乙方:
(蓋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
經(jīng) 辦 人: 本人電話
電 話: 家人電話:
家人姓名:
合同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常住家庭成員名單
注:家庭成員是指持有清遠市市區(qū)戶口并與乙方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