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建局關于涉黑涉惡線索
舉報人保護制度
一、市住建局掃黑辦、局屬各機關科室(站、辦)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依法受理舉報,共同做好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工作。
二、一切機關和組織都應當鼓勵和支持員工和供應商依法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擊報復舉報人。
三、應當遵循為舉報人保密、舉報有功受獎和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四、舉報人可以通過面述、信函、電話或者其他形式舉報,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使用真實姓名舉報。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說明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職務、住址或者被舉報單位的名稱,以及違紀、違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實、線索或者證據。
五、市住建局掃黑除惡辦應當為舉報人舉報提供便利條件,并向群眾提供舉報電話號碼。
六、舉報人對市住建局掃黑除惡辦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或多次舉報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陳述意見,并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將辦理情況答復舉報人。其受理舉報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辦理舉報案件,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七、市住建局掃黑除惡辦應當實行回避制度。舉報人認為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于被舉報人是近親屬或有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客觀、公正處理的,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回避要求。情況屬實的,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八、嚴禁將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情況和舉報內容透露給被舉報人和被舉報單位負責人的,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該負責人所在單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調查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的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不得出示舉報材料。
????????????????????????????????市住建局掃黑除惡辦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