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4]24號
因村規(guī)劃需要,由于何金伙已故,經何金伙全體家庭關系成員協商,由何彩云代其父親何金伙提出,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平鎮(zhèn)沙塘村馬口村民小組的宅基地(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90)第030100394號,土地使用者:何金伙,面積:100平方米,四至為:東至何銳興宅(距3米);南至何銳興宅(他垟);西至何鑑章宅(距6.8米);北至竹園。拆除并退回村小組集體所有,由村小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現向我中心申請注銷上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如對上述土地權利有主張者,請在本公告登網及張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權屬資料向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書面提出(地址:清新區(qū)筆架路3號清新區(qū)綜合政務服務中心2樓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清新),電話:5820322、5811073)。否則,我中心將注銷上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特此公告。
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