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如生、曾育珊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粵(2019)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110166號、粵(2019)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110165號不動產權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如生、曾育珊
2025年1月20日
潘如生、曾育珊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粵(2019)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110166號、粵(2019)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110165號不動產權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如生、曾育珊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