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曾詩穎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和鎮(zhèn)明霞大道中39號A幢202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國用(2002)第013910號,權利人:曾詩穎,土地面積:6.66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曾詩穎
申請人曾詩穎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和鎮(zhèn)明霞大道中39號A幢202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國用(2002)第013910號,權利人:曾詩穎,土地面積:6.66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曾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