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
貴局發(fā)來《關于要求重新出具掛牌出讓441802005007GB00353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查意見的函》(清土儲函[2020]868號)收悉,經(jīng)市建設用地審批(審核)委員會集體決策,并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清府函[2020]167號)及批示同意,現(xiàn)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地塊位于洲心街道B40-2號區(qū),面積為15342.02平方米(折合23.01畝,具體界址、面積以用地平面圖為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掛牌出讓。
二、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9480萬元,競買保證金為4700萬元,競價階梯為100萬元/次(本次掛牌出讓不設底價)。
三、請將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清遠市清城區(qū)441802005007GB00353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以及本審查意見的具體內(nèi)容列入在制作、公布的掛牌出讓交易文件中。
四、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保密制度,委托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
附件:441802005007GB00353合同樣本.doc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