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根據(jù)《(以此為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動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2宗地塊其中27342.9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清府函〔2024〕48號)文件精神,依法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2宗合計27342.9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詳見附件1),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jù)《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guī)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針對每一宗地具備獨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2.部分收回441802004003GB00026號用地平面圖.pdf
3.441802005005GB01387用地平面圖.PNG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
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