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北江旅投水面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jù)《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動收回清遠北江旅投水面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441802005004GB00235地塊8598.8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清府函〔2024〕240號)文件精神,依法無償收回你公司名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23-0001(A)] ,面積為8598.8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收回面積、界址以宗地紅線圖為準),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jù)《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guī)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441802005004GB00235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