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管制(臨用)〔2023〕4號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你單位報來《臨時用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上同意你單位使用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沙湖村黃宅、沙湖、新村經濟合作社、沙湖經濟聯(lián)合社內土地總面積1.8115公頃,其中農用地1.4779公頃(耕地0.7171公頃,不含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3209公頃、未利用地0.0127公頃,同時使用清城區(qū)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土地0.5517公頃,其中農用地0.0157公頃(耕地0.0154公頃,不含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5149公頃、未利用地0.0211公頃,合計土地面積2.3632公頃,作為清遠市燕湖新城排澇工程(一期)新建大燕湖電排站用于辦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場、運輸便道的臨時用地。
二、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你單位為土地復墾的責任單位,按復墾方案的約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復墾,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逾期不實施的,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代為組織復墾,相關費用從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扣除,并不再批準你單位申請的臨時用地。
三、強化耕地保護。臨時用地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地時,必須開展“耕作層剝離”,將耕作層的熟土剝離并堆放在土地復墾方案確定地點,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間,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科學實施土地復墾,確保安全生產,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五、你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出租和抵押,嚴禁擅自擴大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如遇規(guī)劃建設需要拆遷,應無條件服從,自行騰退并拆除臨時設施。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二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