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某???????
被申請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
住所: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歐建文??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18年6月8日對王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不服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3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稱:?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復議機關予以維持。?????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20日晚,清遠市清城區(qū)飛來峽鎮(zhèn)西坑村委會某村村民在該區(qū)東城某酒家召開村民大會期間,該村村民王某甲、王某與王某丙發(fā)生口角,繼而王某甲、王某及其子王某丁涉嫌結伙與王某丙、張某等人打架斗毆。同年6月8日,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王某、王某甲、王某丁、王某丙和張某等人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及診斷證明書等。
本機關認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撤銷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對王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十五日內,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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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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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申請人、被申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