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67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7〕146號)以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現(xiàn)就我省2017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高級教師崗位的人員。
二、評審指標和推薦名額
國家下達我省2017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控制數(shù)300名,按照評審控制數(shù)1.5倍確定全省推薦名額450名。各市、省直單位名額分配原則上綜合考慮全省教師隊伍規(guī)模和教師隊伍建設整體情況、往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推薦評審情況等因素,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未完成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聘用程序的地區(qū)和單位不得申報。
省直單位名額包括中央和省駐穗機關、事業(yè)單位(高等學校)下屬的在穗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以及廣東省教育研究院、廣東省教育技術中心(電教館)從事基礎教育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副高級崗位的人員。省直各部門和部委屬、省屬高等學校下屬的民辦學校,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納入所在地推薦評審范圍。
下達各市的推薦名額原則上不再分解到縣(市、區(qū)),但可擴大推薦比例下達給縣組織推薦人選報市遴選,并按省下達的推薦人數(shù)上報市推薦人選。
各市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向一線優(yōu)秀教師傾斜,應統(tǒng)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以及與基礎教育相關的教育教學教研機構的教師,并注意推薦人選在學段、學科、學校(單位)間的分布,推薦人選的結構,要與所轄地區(qū)教師隊伍規(guī)模、結構和教育教學水平相適應。原則上每學校(單位)推薦人數(shù)不得超過1人,并應在學校(單位)正高級教師崗位空缺數(shù)內(nèi)進行申報和推薦;目前學校(單位)有5個以上(含)正高級教師空崗的,可以推薦2人。鼓勵各地各單位通過“跨校評聘”的方式進行推薦;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應有空余正高教師崗位;推薦人選通過評委會評審后,應在3個月內(nèi)聘用到接收學校,且3年內(nèi)不得再調(diào)動。各地各單位報送推薦人選中,擔任學校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30%,其中學校正職校長(書記)推薦人數(shù)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shù)的20%以內(nèi),專職教研員推薦人數(shù)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shù)的10%以內(nèi)。
三、推薦評審條件
推薦評審條件依據(jù)《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粵人社規(guī)〔2016〕5號之附件)中的《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其中,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省不作統(tǒng)一要求,也不作為評審結果確認的審核條件,各市可結合當?shù)亟處熽犖榻ㄔO需要作出具體要求。繼續(xù)教育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
?四、推薦評審程序
?原則上依據(jù)《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粵人社規(guī)〔2016〕5號之附件)進行推薦評審。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是培養(yǎng)和造就中小學領軍人才,提升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拓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發(fā)展空間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教育教學業(yè)績卓著、社會公認、業(yè)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yè)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zhì)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評審工作由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簡稱“省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推薦選拔工作。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確保推薦人數(shù)在本校(單位)空缺的正高級教師崗位數(shù)以內(nèi)。各地于2017年11月20日之前將本地推薦申報材料送省評委會辦公室。
(三)嚴格審核,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要落實申報材料評前公示制度,單位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地市教育局(省直單位)在《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申報表》上加具意見、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評委會辦公室將對各地報送申報人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超出推薦名額的申報材料,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建立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nèi)不得申報。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按照我省職稱政策有關規(guī)定撤銷現(xiàn)任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評審收費。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diào)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號)執(zhí)行。各地市(省直單位)在報送材料時,憑工作人員開具的職稱評審有關憑證到省教育廳辦公室財務室領取銀行繳費通知單,以現(xiàn)金或轉帳方式通過銀行交付評審費。請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銀行回單傳真至省評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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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廣東省2017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表
??????????2.廣東省2017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3.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4.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
?????????5.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
??????????6.廣東省2017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推薦人員情況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10月12日
(聯(lián)系單位: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省評委會辦公室)、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